关于开展我校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19浏览次数:43

关于开展我校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沪海大人字〔2010〕157号

  

校内有关部门:

今年教师系列及其它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图书出版系列、兼职高教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2.教师具有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聘。

3.其它符合以考代评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二、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
  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是教师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在聘任时要严格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进行考核,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师德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要求

从2003年起,高校初聘各级教师职务应当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聘任教授职务岗位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除公共体育外,凡1958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聘任教授职务岗位,必须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聘任教授职务岗位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航海类专业教师具有船长、轮机长证书,聘任副教授职务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2.资历要求:任职资历计算至2010年7月。

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并任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任副教授职务9年以上,本科毕业并任副教授职务11年以上。

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并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具备本科学历并任讲师职务8年以上;博士后研究时间可视作担任讲师职务年限。

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备本科学历任助教职务5年以上,并通过六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学习和考试(指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人员,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四、教学和学术、技术能力要求按照上海海事大学沪海大人字(2010)156号文件执行(思政教师按照上海海事大学沪海大人字[2008]118号文件执行)

五、其它系列中、高级职务聘任要求:

1.兼职高教研究、图书资料系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上海市教委要求申报,由市教委组织专家评议,评议通过后,由校聘任委员会择优聘任。

2.其它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求,按《上海海事大学关于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任职条件的暂行办法》执行。

六、外语能力要求

根据沪海大人字〔2010〕20号《上海海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外语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操作。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及其他系列聘任中、高级职务应参加相应的职称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计算机免考:

1.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2.申报正高级职称,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3.转评同级职称,在前一资格取得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4.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信息技术类),有个人证书的;

5.在计算机专业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

6.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

7.取得博士学位未满四年的;

8.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

八、申报方式

2010年继续试行网上申报,请申报人进入数字化校园—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模块(系统问题咨询请找信息化办公室叶老师,电话4485)。

九、申报程序

根据学校内部管理改革精神,2008年起正高及其他系列副高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由人事处负责,教师系列副高(不含思政系列)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由各学院负责初聘,具体按沪海大人字(2008)27号《上海海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操作细则(试行)》执行。

1.申报:申报人进入网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系统后,按要求填完各类信息,本人审核后提交,提交后不能再作修改,提交完成等待审核,并同时请打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2份、《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5份、《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成果登记表》一式5份、《拟升教师及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承担科研项目统计表》、《任现职以来著作、教材、论文情况一览表》、《应聘教授职务教师研究生教学情况调查表》、《拟聘教师职务教学情况调查表》一式1份。

2.纸质材料提交:所提交的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并与所填表内容相符,论文、教材、著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录用通知无效,检索论文请提交检索证明。科研必须是完成并通过评审或通过验收,同时提交评审报告或验收报告,报告内含申请人的姓名及排名,提交的材料与所填报表的内容一致。

(1)申报副高及以上人员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二份、《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5份和能代表本人学术技术能力水平的论著、教材、科研成果等代表作三本(篇)一式5份(其中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及学历、学位、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交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将证件原件交还本人),由人事处负责专家评议。其他所有支撑材料,申报正高职务及其他系列副高职务人员将所有支撑材料交人事处,申报教师系列副教授职务将所有支撑材料交相关学院。

(2)申报教师系列讲师职务,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二份及论文、科研、学历、学位、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材料交学院

(3)申报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二份及论文、科研、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等材料经部门领导审核、推荐后交人事处。

3.网上审核:分别由科技处、研究生部、教务处审核申报人科研成果、论著、指导研究生情况、完成教学情况等。部门审核申报人的任职资历、学历、学位、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等。申报人等待网上审核结论。

十、时间安排

1.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5月4日申报人进入数字化校园平台—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模块,完成网上申报系统。

2.2010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12日申报人按第九款第2条要求,将材料分别送人事处或学院。

3.2010年5月13日至2010年5月25日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部网上审核。

4.2010年5月26日至2010年5月30日学院网上审核。

5.2010年5月13日至2010年6月15日专家学术技术能力评议。

6.2010年6月16日左右审核小组专家对应聘人学历、外语、计算机、论文数、科研情况等要件进行任职资格审核。

7.2010年6月17日至6月27日各学科组专家评议,同时各学院、部门开展政治思想、师德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8.2010年6月28日至7月7日各学院、部门初聘、推荐,将名单(含电子版)报人事处,并填写《2010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分为理工类和人文社科类、《2010年度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含电子版)。

9.2010年7月中旬召开校聘任委员会会议。

十一、申报材料内容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二份。

2.《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五份。

3.《拟升教师及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承担科研项目统计表》、《任现职以来著作、教材、论文情况一览表》、《应聘教授职务教师研究生教学情况调查表》、《拟聘教师职务教学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

4.能代表本人学术技术能力水平的论著、教材、科研成果等代表作三本(篇)一式5份及全部支撑(与所填表内容相符)材料一套。

5.奖励证书、学历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十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费

评议费每套200元,共5套合计1000元,在交材料的同时将评议费交校财务处,用于专家评议费的支付。兼职高教研究、出版等系列收费按上海市教委及相关委局规定收取。

十三、各学院在5月中旬前将“思想品德考察小组”、“教育教学考察小组”及部门院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名单报人事处。

 

附件:1.《2010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理工类)

      2.《2010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人文社科类)

      3.《2010年度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