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处更新差旅费报销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18浏览次数:87

校内各部门和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沪海大财字[2010]197号)的要求,我处已更新上海海事大学出差费用报销单。

自2010年5月19日起,各位教职工可以前往行政楼105室(财务处核算科报销大厅)领取,也可以在校园数字平台上自行下载。原上海海事大学外埠出差旅费报销单使用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在此期间,如持老报销单(上海海事大学外埠出差旅费报销单)办理相关业务,须对照新报销单(上海海事大学出差费用报销单)补充所需信息。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出差费用报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