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院“六必访”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28浏览次数:66

文理学院“六必访”规定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增强学院凝聚力,特重新修订《文理学院学院六知晓六必访规定》。

一、六必访规定

学院党组织和工会或部门负责人,应当全面落实以下六必访要求并认真作好必访工作情况记录:

1、职工生病住院必访;

2、职工直系亲属丧事必访(外地人员以其他方式表示悼念);

3、职工产假必访;

4、职工家庭不睦需要调解时必访;

5、职工生活遇有重大困难必访;

6、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必访。

欢迎职工群众对学院领导班子落实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学院党总支书记具体负责本《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