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院经费使用办法(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21浏览次数:38

文理学院经费使用办法(修订)

为加强学院经费使用的管理,科学安排经费的使用,充分发挥有限经费的最大效益,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经费是指学校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相关工作情况核算而下拨的工资、工作量津贴和奖励性经费。

二、学院经费的使用原则

1、量入为出的原则:即年度的总体支出小于等于本年度的收入。

2、一线教学、科研倾斜原则:在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奖励教学、科研等工作突出表现者。

3、年度预决算原则:学院各项经费年初列出预算计划报告,年度末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三、经费项目及用途

根据“文理绩效工资改革方案”中总资金方案执行。主要具体开支为:

1、绩效工资;

2、年度奖金(包括奖励各类工作突出者);

3、超工作量费(教学、科研);

4、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活动费用;

  1. 、对外交流;

6、学院教师活动费(工会活动、迎春活动、探望各类教师等等);

7、学院其它必要支出。

四、经费的使用与审批

学院经费的审批权在院长。凡金额在较大的支出须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后,院长方可审批。

五、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1、学院各项经费的账目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学院办公室负责与学校财务处联系,了解、掌握学院各项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并向院长汇报。

2、涉及到学院重大项目经费使用,由院务会决定。

3、所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4、每年9月份,由院长向全院教职工作上一年度学院经费使用说明。

5、学院教职工有对学院经费的使用进行民主监督权力,可以通过教职工大会对学院的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询,学院必须给予明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