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院教代会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24浏览次数:37

文理学院教代会制度

一、文理学院建立教代会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五条,也规定了“学校应当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师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教代会召开时间。

每年一次

三、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1)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代会代表来自文理学院各个方面,涵盖文理学院各个层次的教职工。

2)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里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文理学院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

3)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教代会有诸如会议、提案、表决、培训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有纵横交错的组织体系,

四、教代会的基本任务。

教代会的基本任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文理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五、教代会的职权。

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1、            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本文理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讨论通过文理学院岗位聘任方案、绩效收入分配方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

3、            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            对文理学院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实行民主监督,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学校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5、            协助推进文理学院部务公开工作。

6、            积极支持文理学院的正确决策及执行,充分尊重文理学院领导依法行使其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教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愿意参加文理学院的民主管理活动;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七、文理学院教代会工作制度。

1)调查研究制度。文理学院工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涉及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与研究。

2)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与文理学院领导,就教职工和文理学院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