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院年度奖金发放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25浏览次数:57

文理学院年度奖金发放办法

一.            年度奖金根据学校考核和学院具体情况,确定奖金发放基数A。

二.            年度奖金发放范围为我院该学年考核基本称职以上人员。

三.            基数的40%为出勤奖励,基数的60%为绩效奖励。

四.            出勤奖励发放依据,以考勤为依据:

(1)    考核时间为全年的上班时间,全勤人员出勤奖励全额发放。

(2)    出现病假、事假、产假等请假时间超一个月,按照请假时间(B)与考勤总月数(10个月)的比例扣除。

(3)    出现请假不足一个月的,如果不涉及工作量调动,一般不扣出勤奖励;如果涉及工作量调动的以周为单位,计算入请假时间(B)

(4)    周三下午教研室活动缺勤(次数为N),每缺勤一次扣50元。

(5)    出勤奖励发放金额:K1=A×40%×(1-B/10)-50×N

五.            绩效奖励以综合工作量排名为依据。

①采用综合工作量排名(M)比例位置决定绩效奖励发放的金额。

M<10%,绩效奖发放金额K2=A×60%×130% ;

10%≤M<20%,绩效奖发放金额K2=A×60%×120% ;

20%≤M<30%,绩效奖发放金额K2=A×60%×110% ;

30%≤M<90%,绩效奖发放金额K2=A×60%×100% ;

90%≤M,绩效奖发放金额K2=A×60%×90% 。

②出现教学事故人员,依据教学事故处理规定相应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奖励。

③如果基本教学工作量没有完成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的70%,那么绩效奖金将按照综合排名比例位置确定的绩效奖金再乘以系数Z(Z=其个人综合工作量排名分X除以全院个人综合工作量排名平均分 。)

K2=  

六.            发放的奖金金额K= K1+ K2

七、行政人员、思政人员、教辅人员绩效奖励为基数A×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