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22浏览次数:89

文理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激励广大教职工更好的搞好教学和科研,不断提高文理学院教学、科研的水平,创建良好的教学、科研氛围,并根据学院资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论文奖励

一篇SCI论文或其它相当级别论文(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除按学校规定计算科研工作量外,学院奖励3000元。

(二)奖项奖励

①市级以上级别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相当级别的奖项,学院给予2万元奖励。

  ②教委一等或市级及以上级别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相当级别的奖项,学院奖励1万元。

  ③教委二等,学校一等奖及以下等的奖或相当级别的奖项,学院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④市级优秀研究生毕业论文学院奖励学生2000元,奖励导师3000元,校级优秀研究生毕业论文学院奖励学生1000元,奖励导师1500元;

⑤其它类型的奖(不含体育竞赛奖),如专利、学会(协会)奖项,建模竞赛…参考①-③的相应标准,由教授委员会认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相关奖项的级别由教授委员会组织、讨论认定。

(四)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文理学院的教职工。

(五)不重复奖励。

二、奖励程序

(一)获得学院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必须有第一完成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书和奖励金额证明。

(二)学院办公室对其证书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三)学院每学期期末通过教授委员会、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奖励事宜。

(四)在全院范围内公开奖励结果,以激励教职工教学科研的积极性。

(五)废除“文理学院教学科研成果配套奖励办法”,本规定发布日期开始执行。

     此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属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