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院议事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1-20浏览次数:38

文理学院议事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实施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文理学院现行体制及多学科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文理学院议事制度主要由:“学院党政班子会议”、“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行政工作会议)”等三个会议制度组成。

   

一、学院党政班子会议

    学院党政班子会议是在院班子成员之间有关学院发展和日常管理工作学进行研究、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工作方案和部署的会议。同时,对学校要求的相关工作做出决定和部署的会议。

参加人员:全体班子成员及徐悲鸿艺术学院院长。根据议题需要可增加相关中层管理干部。

主持人:文理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

 

  )、议事范围(会议任务)

    1、学习(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内容)和讨论有关政策理论、管理知识,以提高成员理论和管理水平。

    2、班子成员间沟通、交流学院工作情况,及时反馈与分析相关问题。

3、传达学习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办法。

4、研究拟订有关学院发展和规划的相关意见或办法,制定工作计划。

5、研究拟订学院专业发展、学位点建设、教学建设、学科建设、对外合作等工作的部署和规划。

6、研究拟订学院内部机构设置,办学资源调配等问题。

    7、研究拟订学院规章制度,包括院务公开、经费预算及使用、内部收入分配、人员评聘和解聘,院内干部任免、人才引进与培养,以及人员考核、评优和奖惩等办法或实施意见。

    8、研究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与质量管理运行中的重要安排等事项。

    9、提出学生学籍的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10、研究拟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11、讨论决定学校要求的相关工作的落实。

    12、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院事项。

   

  二)、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应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原则。

3、组织相关人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提交院务会讨论决定。

 

  三)、议事程序

    1、学院党政班子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报告书记或院长后,一般提前通知参会人员。未列入会议安排或酝酿未成熟的问题,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提交讨论。

3、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4、凡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由各主管副院长负责组织落实,执行情况要向书记、院长报告。确因执行中发生情况变化需重新讨论的,再提交会议重新决定。

5、要严格执行干部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违反保密纪律者,按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6、属于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范围的事项和属于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情,由主持人集中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或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

7、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承办。包括议题收集、会议通知、记录整理、拟写文稿、督促检查、反馈决定落实情况等。根据需要,经主持人指示可整理印发会议纪要到参会人员或各有关系、部、教研室、实验室等教学和管理部门及负责人,并有签收记录,以便贯彻落实和检查监督。

8、办公室主任列席并负责记录。

 

二、院务会

院务会是文理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对学院重大问题做出最终决策或决定。

参加人:文理学院全体班子成员、徐悲鸿艺术学院院长、教授委员会主席、工会主席。

主持人:文理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

)、议事范围(会议任务)

院务会议事范围:学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建设、专业设置、队伍建设、人事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岗位评聘、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重要事项。主要事项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发展计划、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决定本学院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思路,研究制定学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改革方案、阶段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3、研究制定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和学科调整、学科带头人配备、学科梯队建设等。

4、研究决定学院的教学计划、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重要文件。

5、围绕学校下达的年度科研目标,研究落实具体措施,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科研计划政策等。

6、研究决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人员补充调整计划,审定调入、调出人员的名单。研究教学岗位设置、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评聘、解聘,人才引进与培养等。

7、研究确定学院内教学、科研等业务机构的设置;研究决定系(部、室)负责人的任免。

8、研究决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科研经费、教学业务经费及教学建设经费的分配、学院津贴的发放原则及控制额度等有关经费管理、使用。

9、审定年度教书育人和学生工作计划;决定学生奖惩、招生、就业,学生学籍的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等。

10、研究决定学院对外交流、联合办学、出国人员选派等。

11、审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研究推荐受学校及上级部门表彰人员的名单,研究对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以及有关人员的处分。

12、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与质量管理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安排。

13、制定院务公开制度。

涉及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计划)、重要政策、改革措施的制定以及学术发展等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必须向教授委员会咨询。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学院党政班子会议拟订的议题。

2、有关学院发展的规划、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机构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费使用、内部改革、内部分配等方面的工作,一般应由院长牵头,其他议题由党委书记牵头。

3、由提出议题的领导及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4、参加学院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学院领导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学院领导成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需向院长、党委书记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领导成员,对会议议题可在会议之前向院长或院党委书记提出本人意见或建议。

5、院务会原则上两个月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者延迟。

6、院务会学院办公室主任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三)、议事决定或决议

1、 会议主持人要对与会人员讨论的问题进行归纳集中,在取得与会人员的认可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必要时与会人员签字同意。

2、院务会议的决定或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生效。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3、院务会上对部分同志的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分歧特别严重的,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主持人提议,并得到2/3以上成员的同意后可复议,并做出最终决定。

4、对未能出席会议的院领导成员,由主持会议的院长、院党委书记或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院务会议决定、决议事项。

5、院务会议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应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1)各与会人员不得有任何与院院务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与行动。

(2)院务会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的,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3)院务会议做出的决定,参会人员对外必须口径一致,不许泄露讨论中的不同意见。

6、院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分管领导抓紧落实。明确由系(部、教研室、实验室)执行的,一般由主管副院长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书记、院长报告贯彻落实的情况。

7、 院务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必要时可向院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系(部、室)主任通报,也可以采取文件、纪要等形式,印发下属有关部门。

 

三、院长办公会议(行政工作会议)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沟通的重要渠道,也是学院具体部署工作的重要途径。

参加人员:文理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艺术学院院长及助理、各学科及学院中层管理干部。

主持人:文理学院院长

一)、议事范围(会议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组织和学院党政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和安排,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2、研究形成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重要工作的方案,并落实;

3、研究处理学院行政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教学检查、质量内审、专业评估、教学改革等);

4、讨论研究学院报上级行政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5、讨论各系、部(室)请示学院决定的重要事项; 

6、听取各系、部(室)主任的专题汇报,研究处理需要院长、副院长协调的有关重要工作;

7、每学期初各系、部主任关于工作安排进行交流沟通,并向学院提出要求和建议。每学期末各系、部主任交流汇报工作总结、意见和建议。各系主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向学院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的书面材料。

8、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议题和议事程序

1、院长办公会的议题由院长、各副院长、中层干部提出,院办公室汇总,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与党委书记商议后决定会议正式议题。

2、院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3、院长办公会必须与议题有关的副院长、系(部、室)主任到会才能举行。

4、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根据会议需要,可通知有关人员到会列席,汇报情况,回答询问。

 

三)、决定事项实施的要求

1、参会成员必须维护和执行院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与之相悖。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有关负责干部和部门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落到实处。

2、院长办公会的决定一经做出,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对决定作重大变更时,须经院长同意,由院长办公会复议后可重新决定。紧急情况时,以院长意见为准。

3、对院长办公会决定的落实,院办公室要跟踪调查,加强督办检查,反馈信息。各有关单位必须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贯彻执行。

4、院长工作会议每学期至少开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