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院2016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号)、《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沪海大研[2012] 65 号)和我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评选2016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下统称三个文件)文件精神,并结合文理学院学科发展需要与人才培养特点,特制定我院2016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注:应届毕业研究生指按基本学制毕业的研究生,列入学校相关优秀研究生培养项目的研究生不受此限制)
(二)推荐名额
序号 | 学科专业推荐 | 市级 优秀毕业生 | 校级 优秀毕业生 | 备注 | |
1 | 思想政治教育 | 2 | 1 | 2 | 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须参加学校选拔 |
2 |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 1 |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
2、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安排的教学、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表现突出;
3、在校综合表现获得指导教师充分认可,并得到指导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4、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的前30%(在读期间发表过SCI/CSSCI、EI等高质量论文或其它同级别突出业绩者不受成绩排名影响),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优先;
5、毕业论文严格按学校进度要求进行,预期能正常毕业的(导师鉴定);入选市级优秀毕业论文培育计划并如期进行的或学术上有突出表现者(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优先推荐。
(二)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
1、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3、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较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1、在校学习期间有补考或者重修记录;
2、无故缺席学校、学院各项活动;
3、有违法违纪记录或不遵守各项制度、受到过通报批评或处分;
4、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5、其它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认定的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情况。
三、申请人需递交材料及要求
1、《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导师推荐表》:每名指导导师至多推荐一名学生且需明确推荐级别:市级优秀或校级优秀,该表由指导导师亲自交到研究生辅导员;特殊原因需要转交的,导师须亲自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处签名。
2、《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纸质签字版和电子版一同递交给研究生辅导员)及其支撑材料。
要求:涉及的论文、科研、奖项、社会实践等必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成果;论文必须为与所学专业紧密相关,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单位名义公开发表;参与的课题、科研项目,必须有材料证明参与程度及在其中所作的具体贡献;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响应国家号召开展的“三支一扶”或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扬帆计划”等活动;担任主要学生干部,需载明岗位名称等信息;参加志愿者活动,要注明活动组织方、时间、内容和服务小时数;参加学校、学院文体活动的,要注明时间、主办方等信息;获得奖项应跟所学专业紧密相关或学校官方组织的赛事(有证书)。
3、英语六级证书(六级成绩单)校验并提供复印件。
四、工作程序与细则
1、成立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优工作的操作与实施)和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院务会确定并公布小组成员名单;制定《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表》及《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细则》,向全院师生公开。
2、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报名和导师推荐。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见附件一《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时间节点要求》。
3、根据指导导师推荐意见和学生报名情况,研究生辅导员和科研教学秘书审核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评分(评定标准详见附件《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表》及《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细则》),形成初步推荐意向报学院研究生评审工作小组。
4、学院研究生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不同学科分别评定排序;不同学科间第一序位经过评审工作小组评议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之后,分学科按申请人得分高低排序择优选取校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5、评审工作小组将评审会议确定的推荐人选报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领导小组同时公示。
6、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根据公示的举报方式进行实名反映。
五、其它说明
1、提交材料存在刻意隐瞒、虚报、谎报等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非正当手段干扰评优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评选资格,同时作为不诚信记录如实计入个人档案;
2、被评定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未通过以及其他与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取消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学校有权追回荣誉证书及其相应的各种奖励。
六、附件
1、《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时间节点要求》
2、《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3、《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4、《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表》
5、《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细则》
6、《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导师推荐表》
7、《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此实施细则由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海事大学文理学院
2016年3月22日
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时间节点要求
一 学院动员组织阶段:3月10日-3月25日
在研究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宣传、动员、组织工作,成立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根据三个文件精神,制定评定标准和操作办法。3月25日前,将《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及《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综合科备案,同时在文理学院网站上公开。
二 征求导师意见、递交申请材料阶段:3月25日-3月30日
1、符合基本条件的毕业生向导师表达申请意愿。
2、3月30日15:00前,申请人向研究生辅导员一次性递交申请材料,逾期期不予受理。审核、评议过程中应评审工作小组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等不受此时间限制。
3、3月30日16:00前,申请人的指导导师将按要求填写好的《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导师推荐表》递交到文理学院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递交签名纸质版材料的,须在该时间节点前将电子版通过数字平台发送给研究生教学秘书并电话联系确认;在材料审核结束前必须补交签名纸质板材料。
三 审核、评议、公示阶段:3月31日-4月15日
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教学秘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评定意向;召开评审工作小组会议,形成推荐人选名单,报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学院内公示七天。获推荐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交研究生辅导员。公示结束,如无异议,评选工作相关材料于4月15日前交至研究生院综合科。
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备注 |
1 | 陈登智 | 党委副书记 | 组长 |
2 | 张小红 | 学术委员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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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赵春旺 |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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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姚裕丰 | 科研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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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余成跃 | 教学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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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刘志胜 | 研究生科研教学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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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漆勇 | 研究生辅导员 | 联络人 |
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备注 |
1 | 朝鲁 | 院长 | 组长 |
2 | 常焕 | 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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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张小红 | 学术委员会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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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姚裕丰 | 科研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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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陈登智 | 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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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表
姓名: 学号: 专业: 导师:
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细则
一、英语成绩(最高15分)记分准则:英语六级优秀或≥550分:15分,六级通过或≥425分:12分,一次性通过学位英语:10分,其它:0。
二、学习成绩(最高60分)记分公式:分值 = 60 ×(排名成绩)÷100。
三、社会实践项(最高15分)记分说明:
1、“三支一扶”经历或在校期间到艰苦地区支教服务连续4个月以上,该项记15分;
2、参加扬帆计划,校内担任兼职辅导员、行政管理岗位助理,根据工作实绩加0.5-2.5分/学期;参加扬帆计划其它岗位锻炼的,根据表现加0.2-2.5分/学期;
3、担任班长或为研究生党建工作有实质贡献者酌情加0.1-1分/学期;
4、参加学校社团记0.1分,担任主要骨干记0.5分,作为骨干承办大型活动记2分;
5、志愿者活动0.05分/ 8小时,该单项不超过2分,做出突出贡献的记15分;
6、参加学校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记0.5分,获奖或作为项目召集人可得1-2分;
7、参加上述项目外的公益类社会活动或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社会实践,酌情加分。
四、奖励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0分,学校特等奖学金8分,一等奖学金6分,二等奖学金4分,三等奖学金2分;
2、数学建模竞赛 一等奖10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6分,成功参赛奖2分;
3、“挑战杯”创业大赛 一、二、三等奖(国)10、8、6;(市)8、6、4;(校)4、3、2分;
4、上海市创新基地学术论坛 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2 分;
5、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4分; 三好积极分子 2分;
6、校三八红旗手4分;
7、主持的科研项目。校级项目(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等)申请并开展相关工作:0.5分(申请之后未实质性开展相关工作的不加分),通过中期检查(或完成核心指标):3分,结题:5分;市级及以上级别项目,立项:2分,通过中期检查:6分,结题:8分;国家级,立项:5分,通过中间检查:10分,结项:20分。科研项目产生论文、奖项等成果可另行计分。
8、专利(独立完成加分系数为1.0,合作完成的第1-5名加分系数依次为0.8、0.6、0.4、0.2、0.1)学校专利竞赛:发明组:金奖 4分,银奖3分,铜奖2分;实用新型组和外观设计组:金奖2分,银奖1.5分,铜奖1分;
9、其他校级奖励:研究生辩论赛、篮球赛等 冠军、亚军、季军,(校)2、1 、0.5分;
10、特殊情况加分事宜,由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酌处。
上海海事大学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导师推荐表
学生姓名 |
| 学号 |
|
专业方向 |
| 导师姓名 |
|
推荐级别: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校优秀毕业生□(二选一) 推荐理由: (请导师从学生思想政治、为人品德、学习态度、学业成绩、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参与导师课题等科研工作中的具体贡献、毕业论文准备情况及导师认为必要的其它方面进行综合、中肯的评价)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注:导师推荐表在适当范围公开,学院留存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