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求,结合《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制定《文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评奖名额:1个
新生、二年级学生均可申请。
第三、参评研究生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本校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参评资格。
(二)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列入学校相关优秀研究生培养项目的研究生除外)。
(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积极参与校内外研究生各类创新科研项目,努力提升科研水平。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可同时申请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
第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六)新入学研究生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其参加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同时兼顾考察其在前一学历阶段(硕士新生兼顾考察其本科高年级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七)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1、要求修完所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优秀;
2、在科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方面,必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竞赛奖项(认定的奖项及排名要求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论文完成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
论文发表刊物等级要求以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为准;
研究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科研成果与公开发表论文要求的等同定义,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3)其他由学院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的能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综合素养的条件。
3、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参评还需结合该生完成学校相关优秀研究生培养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八)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要有相关同行专家推荐,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
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第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六、文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评审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时间节点:
(一)2016年9月7日-9月28日
文理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评审)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异议处置),并开会通过文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草案)和评审程序。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立、申报宣传工作;公示评选细则。
(二)2016年10月8日前交材料
研究生根据文件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于10月8日10:00前向辅导员一次性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人个人信息表(电子版),不得补交。
(三)2016年10月9日评审
10月9日下午组织答辩,初步审核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四)2016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公示
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基本情况在学院内公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在公示期间的任何异议处理。
(五)2016年10月14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评选报告、推荐名单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学校研究生院。
附件: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个人信息表(递交电子版)
上海海事大学文理学院
201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