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18浏览次数:452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求,结合《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制定《上海海事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评奖名额:1

第三、参评研究生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本校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参评资格。

(二)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列入学校相关优秀研究生培养项目的研究生除外)。

(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积极参与校内外研究生各类创新科研项目,努力提升科研水平。

第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奖项优先。参评科研成果应是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五)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有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员”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

(六)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七)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要有相关同行专家推荐,硕士研究生须提交一封校外专家推荐信。

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第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六、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评审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时间节点:

(一)2018912-921

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研究生奖学金设立、申报宣传工作;公开实施细则草案并征求意见;通过有关文件并在学院网页公示。

(二)2018924日前申报

20189241500前,研究生一次性向辅导员递交申请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表》(电子版)和支撑材料。

(三)2018928日前完成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初步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四)2018109日前完成公示

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基本情况在学院内公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公示期间的任何异议处理。

(五)20181010

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评选报告、推荐名单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学校研究生院。

第七、本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事大学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