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攻读我院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我校“十三五”规划以及学籍、培养、学位相关政策和《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激励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优秀生源认定条件
我校当年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合格,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认定为优秀生源:
- 推荐免试研究生(简称“推免生”);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最新批次学科评估结果B-及以上学科的相关本科专业毕业生;
- 本科期间平均学分绩点(GPA)2.3(含)以上的本校毕业生。
第二条 优秀生源激励措施
- 可申请提前毕业。满足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提前毕业相关规定,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具体提前年限以教育部、上级学籍部门以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 可提前进入研究生培养环节。本校推免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可向学院申请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提前修得的学分可抵充正式入学后的相应课程学分。
- 优先推荐实习实践单位。优先推荐专业学位硕士优秀生源前往优质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践。
- 优先资助出国访学。同等条件下,优秀生源可优先获得资助。
- 优先资助国内外学术交流。同等条件下,优秀生源可优先获得资助。
- 提供优秀生源专项奖学金。设立推免生专项奖、优秀生源专项奖,入学当年评定发放,只评定一次,逾期不补。具体评定细则以当年公布的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准。
- 优先选导师。优秀生源可提前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 优先安排“三助”岗位。对于申请“助研” “助教” “助管”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生源。
- 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同等条件下,优秀生源可优先获荐各类学科竞赛参赛资格。
- 优先推荐各类研究生培育项目。同等条件下,优秀生源可优先获荐“学术之星” “科创之星”等培育项目。
第三条 优秀生源认定程序
- 个人申请。申请认定优秀生源的学生须在入学1个月内向我院学工办提交《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认定表》;
- 学院审核认定。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认定意见;
- 认定结果公示。我院对认定结果进行三天的公示;
- 研究生院备案。公示无异议的认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 其他
- 本细则由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上海海事大学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