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15浏览次数:540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使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评选实施细则。理学院有权对本实施细则作出修改和解释。

一、宗旨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对我院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评选将贯彻“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的精神,综合考评毕业生的在校表现,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学生磨炼品质、刻苦学习,奋发有为,积极就业投身祖国建设。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1.评选范围

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按基本学制毕业的2023年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2.推荐名额

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1人;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2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品德优秀、诚信意识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综合表现突出。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已确定毕业去向,提供三方协议书或者继续升学录取证明,优先推荐评选。

6.市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得获评优秀毕业生

1)在校学习期间有因挂科补考或者重修记录者。

2)无故缺席学校各项活动、不遵守各项制度、受到批评或处分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

4)被查处违章电器或者卫生情况被学校通报者。

5)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四、评选工作程序

1.评选准备工作 (3月6日—3月20日)

成立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党政联席会确定并公布小组成员名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开本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在理学院网站上公示本细则,公示期结束,3月20日前将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名单及评选细则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备案。 

2.材料递交(3月21日—3月24日)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交学院辅导员处。

3.材料审核 (3月25日—3月31日)

导师对学生在读期间的科学研究态度、科研成果真实性予以审核;

研究生秘书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加分予以审核;

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参与社会实践、获得荣誉、就业进程等情况予以审核;

4.学院评选 (4月1日—4月10日)

评审小组对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选,形成我院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七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经学院党委审核后,于4月10日前将评选材料报研究生院综合办。

五、评选细则

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严格依据申请人测评总分的高低进行确定。测评分数的计算细则如下:按照学习成绩30%+科研能力30%+社会实践及荣誉20%+就业20%的权重核算考核分数。

1.学习成绩积分规则(不超过30分)

学习成绩按ABCD分别对应25,20,15,5分;英语六级优秀或≥550分:+5分,六级≥500分:+3分,六级≥450分:+2分,六级≥425分:+1分,其他0。

2.科研分计算规则(不超过30分)

1)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以上海海事大学为发表单位的论文可认定。学生是第一作者论文分值取值系数为1.0;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论文分取值系数为0.3。

2)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成果种类

成果范畴

标准分

学术论文

A类

A0:ESI高被引或热点论文

26

A1:SCI,SSCI一区论文;UT/DALLAS 界定的24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0

A2:SCI,SSCI二区论文;重点类期刊;《新华文摘》(封面标题论文)

16

A3:SCI,SSCI三区论文;梯队期刊

12

A4:SCI,SSCI四区及未纳入分区论文;

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

8

B类

EI检索的期刊论文;CSSCI各学科排名前4-8的期刊论文;

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二等奖论文;中国公共安全大会优秀论文

4

C类

A、B二类期刊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二等奖论文;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三等奖论文

3

D类

SCI、SCIE检索的会议论文;《上海海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的扩展库目录期刊

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三等奖论文;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优秀奖论文;

2

E类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被EI、CPCI-SISTP)、CPCI-SSH(原ISSHP)检索的会议论文

1

说明:

a.学术论文必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已发表的需提供论文复印件,SCI、EI论文需提供图书馆盖章的检索证明;已录用的需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及论文全文,录用通知没检索证明按一般期刊计算。

b.所有计分的论文成果应是正刊,增刊降两档计分,D类、E类增刊不计分。

c.预警期刊不予认可,参见科技处、研究生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

3)竞赛获奖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竞赛种类

成果等级

排名1

排名2

排名3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的竞赛、上海市认定的参与毕业生进沪就业打分的竞赛

国家赛

一等奖

6

4.2

3

二等奖

4

2.8

2

三等奖

2

1.4

1

地区赛

一等奖

3

2.1

1.5

二等奖

2

1.4

1

三等奖

1

0.7

0.5

校园赛

一等奖

1

0.7

0.5

我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竞赛

一等奖

3

2.1

1.5

二等奖

2

1.4

1

三等奖

1

0.7

0.5

说明:

a.若为个人奖项,则按排名1得分。若为团体获奖,①可以按照上表参考分值分配;②也可以按照排名1-3的计分之和按团队人数平均计分;③还可以在全体成员同意的情况下,根据个人贡献度自行分配。

b.列入统计范围的竞赛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项目为校级课题,该两项课题以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的申请人为加分对象,立项加2分、完成中期检查加3分、完成结题加4分。

3.社会实践及荣誉分计算规则(不超过20分)

1)参与重大活动,一次加1-2分,由辅导员根据活动规格认定;要求全部出席的,缺席者扣1分,以班级负责人考勤记录为准;可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2)学生干部加分主要考评学生参与基层党、团组织建设,学院行政工作、班级管理等工作,并根据工作任务量、工作表现认定加分(以学年为单位):兼职辅导员、党支部支委会成员、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包括校院两级)、班长、团支书、社团社长加5-8分;部长团、其他班委、助教、干事加2-5分;分数参考指导部门及指导老师意见;服务需满一年,取一次最高职位计分。

3)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加分如下表:

 

国家级表彰

省级表彰

学校表彰

学院表彰

优秀集体

有主要成绩的学生骨干

8

6

4

2

成员

4

3

2

1

优秀个人

8

6

4

2

奖项范围:校级及以上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三八红旗手、三好积极分子等,具体由学院认定评定范围;可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4)“三支一扶”经历或在校期间到艰苦地区支教服务连续4个月以上,加8分。

5)由校各职能部门发起或者承接的志愿者活动按活动规格加分,志愿者活动一次加1分,3分封顶;重大活动志愿服务(需认定)每次加2分,4分封顶;可累计加分,不超过7分。

6)参与社团活动满一年,加1分;可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7)参加学校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记2分,获奖或作为项目召集人可得4分;参加上述项目外的公益类社会活动或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社会实践,酌情加分;可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8)参加学校组织的献血并成功的学生加2分;可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9)社区表现,文明寝室(特色寝室、五星级寝室)每人加1分;可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10)具体操作过程中,由辅导员酌情认定加分;辅导员操作有困难的,提交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4.就业分计算规则(不超过20分)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加20分;已签署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或者博士录取,并经辅导员网上审核的学生加20分;处于积极就业过程中,提供求职及面试的支撑材料,酌情加分。

六、其他说明

对在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违规行为、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未通过以及其他与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行为的被推荐人,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相应荣誉证书。

七、材料递交要求

1.材料内容

电子版材料:《2023市/校优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2023市/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打分表》。

打印版材料:《2023市/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及评选支撑材料。

2.材料递交时间、地点

3月21日—3月24日,符合条件学生在此期间提交电子版材料至jlduan@shmtu.edu.cn,打印版材料交至辅导员办公室1C431-2。

八、本办法由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海事大学理学院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