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理学院事业等经费使用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21浏览次数:24

文理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试 行)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认真搞好教学工作,激发其从严治教、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根据上海海事大学有关教学名师评选表彰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文理学院以教学为主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文理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2、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年面向本科生课堂教学教学工作总量不少于420学时。

3、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校内有较大的影响,自编或选用国内外高质量的教材,教学方法先进,学生评价优秀,得到同行公认。

4、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热心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发表有一定质量的科研或教学研究论文。

二、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专任讲师以上的专任教师。其中讲师参评需要15年以上的教龄,在同等条件下,评选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倾斜。

三、评比办法

评选采取个人申报、教研室推荐、专家评审、院务会确定相结合办法进行。

1、根据学院日程安排,符合条件的老师自行申报或教研室推荐。

2、院名师评选工作小组对院名师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

3、院名师评选委员会表决确定名师人选。

2、院务委员会审定院名师人选。

四、表彰奖励

1、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2--3名,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获当选者学院授予“文理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大力进行表彰。奖励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