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院经费使用办法(修订)
为加强学院经费使用的管理,科学安排经费的使用,充分发挥有限经费的最大效益,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经费是指学校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相关工作情况核算而下拨的工资、工作量津贴和奖励性经费。
二、学院经费的使用原则
1、量入为出的原则:即年度的总体支出小于等于本年度的收入。
2、一线教学、科研倾斜原则:在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奖励教学、科研等工作突出表现者。
3、年度预决算原则:学院各项经费年初列出预算计划报告,年度末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三、经费项目及用途
根据“文理绩效工资改革方案”中总资金方案执行。主要具体开支为:
1、绩效工资;
2、年度奖金(包括奖励各类工作突出者);
3、超工作量费(教学、科研);
4、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活动费用;
- 、对外交流;
6、学院教师活动费(工会活动、迎春活动、探望各类教师等等);
7、学院其它必要支出。
四、经费的使用与审批
学院经费的审批权在院长。凡金额在较大的支出须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后,院长方可审批。
五、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1、学院各项经费的账目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学院办公室负责与学校财务处联系,了解、掌握学院各项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并向院长汇报。
2、涉及到学院重大项目经费使用,由院务会决定。
3、所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4、每年9月份,由院长向全院教职工作上一年度学院经费使用说明。
5、学院教职工有对学院经费的使用进行民主监督权力,可以通过教职工大会对学院的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询,学院必须给予明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