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部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体育教学部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高效、透明和合理,在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的前提下,对体育教学部的维持费、高水平运动队经费以及体育教学部可支配的所有款项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一、 经费申请
需经费使用人(队)在经费使用前需填写《经费使用申请表》(见附页)对经费使用用途、金额、单价、使用时间等信息进行详细填报。
二、 经费审批:
1、经费使用申请人需递交《经费使用申请表》并经体育教学部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金额超过三千元(3000元)的申请,需体育部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经体育教学部主任同意、签字,方可实施。
2、大额采购项目按学校关于采购及公开招标的程序执行,申报手续相同。
3、体育教学部的各级审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4、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应符合学校各项经费使用范围的规定和财务制度。
关于采购
采购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和新的财务制度执行;
经费使用采取管办分离的原则进行;
三千元以上的经费使用,建立体育商家报价资料库,对每年后勤部门提供的采购器材清单,在资料库里根据器材要求,通知供货商,由供货商(三家以上)出具报价,体育教学部班子讨论后确定商家和采购的规格型号后,进行集中采购。
一般小额项目的采购,指各代表队训练使用的体育耗材由项目使用人负责申请采购;
集中采购(大额)按学校相关招标采购的办法进行。办公室负责项目招投标的相关手续并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向我部办公室报名,根据资格预审招标书要求,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鉴定合同。并发布中标通知书。
招投标过程由体育部主任牵头,班子集体商议决定,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
报账
1、填写学校报销单,附带正规发票或事业单位收据、配货单、购物小票或用款清单及《经费使用申请表》,交体育部主任审批;
经费报经费卡持有负责人审批;
报账流程由经办人负责。
运动员训练补贴由主管教练员向办公室提交运动员年度比赛成绩名次备案,并按照学校规定造表,每月5号前交体育部办公室,经相关负责人和办公室初审后,交体育部主任审核,由体育部办公室报学生处处长审批。
对于体育部教师公共类开支的奖励(包括对校外教练员、领队奖励)、差旅会务、工作量补贴等项目的申报,由办公室根据各主管分管负责人统计结果统一造表,经体育部班子集体讨论后。报经费卡负责人审批后,交校财务执行。
五 、有关参赛奖励及赞助等相关事项
体育教学部各级运动队所参加的由教委组织的比赛,按体育部现行的规章制度执行。
各级代表队参加的各类有奖金的商业比赛,本着自负盈亏的原则,体育教学部原则上不承担任何费用。若特殊情况需由体育部承担部分费用,体育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包括教委、体育局、浦东新区等邀请或代表他们参加的比赛,按本条款的上一条2执行。如确实奖金等费用不能承担本次费用,不足部分由体育教学部班子讨论决定部分支付(不包括奖励支付)。对于奖金较为丰厚,完全有能力支付的,自行负担比赛服装、赛前集训等一切费用。余额可以发放给参赛队的运动员、领队、教练作为奖励。
所有商业色彩或其他形式的奖金、赞助,需先上交体育部办公室,根据资金性质讨论发放办法,入账资金报校财务处,按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资金使用预算进行使用。
各类比赛奖金要附竞赛规程、成绩册(或名次)、说明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备案。奖金分配需两个人以上(含两人,教练加领队或两名教练员)对比赛奖金说明签字,原则上不允许做留存。
比赛奖金的发放需根据参赛队领队、教练的发放意见(造表形式)进行发放。各参赛队不得在未备案的情况下自行分配、发放比赛奖金。
六、 体育教学部承办比赛的费用管理
1、体育教学部原则上只接纳上级部门、教委系统的比赛任务,不接纳一般性质的商业比赛。
2、体育局、浦东新区、临港地区政府等部门要求承办、协办的比赛,需报请学校的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承办。
3、由学校承办的比赛,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有承办费的比赛,需签订协议合同,开具校财务发票或收据,项目支出按体育教学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5、对于由校办批复协办的比赛,费用由主办方负责。
七、本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体育部班子讨论报文理学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