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院关于教师国内外进修(访问)的若干规定
(试行)
为了有效落实学校《上海海事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三个资助计划》及其他相关人才队伍建设措施,顺利执行学院“的十二五”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规划,根据文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文理学院教师国内外进修(访问)(以下简称进修)的若干规定。
一、 优先选派及相关政策
文理学院依据学校《上海海事大学“十二五”内涵建设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学院“十二五”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的实际要求,在教师国内外进修人员选拔采取优先选派的政策。
1、优先选派学科、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到国内外进修。将学科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对象及其研究团队的成员作为优先培养对象;
2、优先选派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的教师、优势学科建设急需人才到国内外进修;
3、综合考虑文理学院各学科平衡发展的需要,在国内外选派进修人员时,按适当比例分配优先培养名额。
5、为了调动更多的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有关师资培养计划,学院要求每个教师积极争取国内外进修的机会;
6、学院将争取更多的资源,采用更有利于学科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减轻教师负担,尽可能地保护进修老师的利益,解除他们后顾之忧,以便使教师有更多的时间参与人才培养计划中,使进修取得实际效果;
7、为了提高进修学习和工作的实际成效,我院鼓励教师们脱产进修。如果访问地点近,且在不完全影响日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能够完成进修任务的,则可以不脱产进修。
8、学院对国外进修教师一般要求去往教育发达、英语国家的大学、院所进行进修学习。国内进修教师到相应学科和科研水平较高的学校、院所和企业进行进修;
9、学院鼓励青年教师尽量争取一年期的国内外进修、鼓励教授级别的教师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进行短期访问(进修时间少于6个月)工作;
10、短期访问按学校相关政策选派。
二、考核和要求
按学校规定的考核指标要求,对每位进修的老师进行考核。同时根据文理学院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要求提出如下具体考核要求。
1、青年教师应完成1年的进修学习;
2、如果进修教师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规定时间的进修或中途放弃进修,根据进修时间长短和进修任务的完成量的不同分别考核:如果进修时间不足原规定的2/3,把进修任务的完成量折合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按学院岗位聘任级别的合同要求进行岗位考核;如果进修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2/3,完成了大部分进修内容,并能完成学校和学院考核的要求,按学校出国进修任务的考核进行考核;
3、要求出国进修教师出国之前或出国半年之内确定进修完回校后要开设的双语课程,并指定教材。同时,在国外进修学习期间掌握所开设双语课程的内容和相关信息;
4、进修教师及时告知学院要开设双语课程的详细信息,以便学院办公室及时完成开课前的手续,并准备好教材,确保回国后顺利开设双语课程;
5、当教师的进修造成学院开设课程的困难,进修教师应协助学院安排合适的教师担任该门课的教学任务,或在进修期间的某一时间段来学院上课,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
6、国内外进修教师一定要完整地修学(听)该校1-2门本科课程的教学;
7、短期访问教师创造条件回请合作者来我院访问交流。
三、经费管理
教师进修涉及到学校资助经费和学院岗位津贴等经费使用问题,为此学院对不同的进修形式采用不同的经费管理方法。
(一)完全脱产进修
1、进修期间不享受校内岗位津贴;
2、文理学院下拨学校资助的全部经费用于进修教师的国外学习、生活补贴和学院的学术休假奖励等。
3、学院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学校拨入的进修教师名下的岗位津贴的使用。
4、学院对进修教师在进修期内岗位考核按合格处理。
(二)不脱产进修
以正常岗位考核和进修考核的两部分成绩作为依据进行经费管理。
1、正常岗位考核。享受岗位津贴、绩效奖和学院福利待遇,岗位聘期满后正常岗位考核;
2、进修考核。学院拨发学校资助经费的30%用于资助本地(上海市)进修教师的进修;学院拨发学校资助经费的50%用于资助外地(上海市外)进修教师的进修。
(三)短期访问
1、访问所需费用访问教师自理;
2、按学校相关规定考核。
本规定从2012-3-1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文理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