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院年度奖金发放办法
一. 年度奖金根据学校考核和学院具体情况,确定奖金发放基数A。
二. 年度奖金发放范围为我院该学年考核基本称职以上人员。
三. 基数的40%为出勤奖励,基数的60%为绩效奖励。
四. 出勤奖励发放依据,以考勤为依据:
(1) 考核时间为全年的上班时间,全勤人员出勤奖励全额发放。
(2) 出现病假、事假、产假等请假时间超一个月,按照请假时间(B)与考勤总月数(10个月)的比例扣除。
(3) 出现请假不足一个月的,如果不涉及工作量调动,一般不扣出勤奖励;如果涉及工作量调动的以周为单位,计算入请假时间(B)
(4) 周三下午教研室活动缺勤(次数为N),每缺勤一次扣50元。
(5) 出勤奖励发放金额:K1=A×40%×(1-B/10)-50×N
五. 绩效奖励以综合工作量排名为依据。
①采用综合工作量排名(M)比例位置决定绩效奖励发放的金额。
M<10%,绩效奖发放金额K2=A×60%×130% ;
10%≤M<20%,绩效奖发放金额K2=A×60%×120% ;
20%≤M<30%,绩效奖发放金额K2=A×60%×110% ;
30%≤M<90%,绩效奖发放金额K2=A×60%×100% ;
90%≤M,绩效奖发放金额K2=A×60%×90% 。
②出现教学事故人员,依据教学事故处理规定相应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奖励。
③如果基本教学工作量没有完成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的70%,那么绩效奖金将按照综合排名比例位置确定的绩效奖金再乘以系数Z(Z=其个人综合工作量排名分X除以全院个人综合工作量排名平均分 。)
K2=
六. 发放的奖金金额K= K1+ K2
七、行政人员、思政人员、教辅人员绩效奖励为基数A×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