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院招聘新进教师有关规定(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29浏览次数:44

文理学院招聘新进教师有关规定

(试行)

 

根据学校党风廉政政策要求,学校引进和招聘教师工作的改革及财务有关政策的调整精神,结合文理学院学科结构特点及人员在编情况,为使人才选拔工作公正透明,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根据学科发展要求,每年学院制定招聘和引进人才计划。由院长主管各分管副院长,组织教研室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根据本学科发展,课程建设,教学需要选择初录人员,经院长审核后组织面试,拟聘人员相关支撑材料报院务会审核通过。

二、工作过程

1、以学科为单位成立招聘面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根据需要可适当吸收学科外人员作为聘任小组成员),副院长或学科负责人任组长。

2、招聘小组组长或学科负责人定期查阅人事处人才招聘网,了解应聘信息,并把相关应聘人员的信息汇报给聘任小组成员,信息要透明,择优选拔面试人员。

3、向学院院长汇报面试人员情况及选择的原则和理由,确定面试时间、地点,报人事处和督导组,征得同意后办理相关面试手续。

4、聘任组长在学科内指定一个人负责通知应聘者面试时间、地点,确认面试者能否来面试,确认信息再汇报聘任组长,同时,做好面试前的准备工作。

5、组长主持面试。面试内容根据学科特点,由聘任小组讨论决定。

6、面试后聘任小组内讨论,给予录用与否的初步意见,填好相关表格数据报送学院。

7、学院院务会讨论各聘任小组的意见,并通过应聘人员录用与否的决议,报送校人事处,待批。

三、待遇问题

新进招聘人员工资津贴按学院聘任教师的规定执行。安家费根据学院年度资金情况而定。目前,一般(非急需,特殊人才调入人员)没有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相关工资外的补贴。特殊情况,由院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四、过程管理

招聘过程中的各环节要公正、透明,要有记录,备查。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