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院教职工考勤和请假规定
为了加强学院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院风,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教职工的考勤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文理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条 考勤
文理学院教职工考勤严格执行《上海海事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规定》。鉴于学院周三集体活动,考勤办法如下:
时间一般为每周三下午。每周三下午如学院或学校未安排会议时,由各教研室(系)自行组织学习、教研活动。院办公室将在每周三下午(除学校放假外)1:30之前发放考勤表,由各教研室(系、实验室)主任负责对本室教职工实施考勤,并于本周三下午4:00之前交回办公室。院办公室每周汇总当周考勤情况,每月月底将当月考勤情况在橱窗公示。每学年工作量结算时,由院办汇总考勤情况,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核发考勤奖。考勤结果将作为聘期的考核依据之一。
每周三下午如学院安排开大会,则由院办在会议室统一组织签到考勤。
第三条 请假
教职工请假须填写《文理学院请假申请表》,否则请假无效。
教职工请假应先落实好教学、管理等工作。请假期间安排有课的教师,需提前申请办理调课、停课手续并填写上海海事大学调课单,由教学副院长审批。主管院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可由其他院领导审批。
教职工因公请假须持相关文件、通知等证明,请病假须持医疗证明,否则按因私请假处理。教职工缺勤、事假、病假、产假等岗位津贴的扣发,按学院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考勤纪律
一、学院每学期对考勤情况进行全院汇总并通报。
二、行政人员日常考勤按照《上海海事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规定》执行。
三、周三考勤日无故缺勤者,每次扣除100元。每学期周三考勤日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参照无故缺勤1次计算。
周三考勤日因私请假、病假未参加会议或未到教研室参加活动者,每次扣除50元。
当天没有及时交回考勤表的,以及发现有人代签的,将追究教研室主任和代签人的相关责任。
四、每学期无故缺勤和因私请假、病假等缺勤次数合计达应考勤总次数三分之一者,学期考勤奖全额扣除。无故缺勤和因私请假缺勤次数合计达考勤总次数三分之一者,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上海海事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规定》
《文理学院请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