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文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4浏览次数:26

2015年文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求,结合《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文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文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第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评奖名额分配:

(一)新入学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全校5个名额,文理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参与学校统一答辩;

(二)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国家奖学金:全校58个名额,各学院按人数比例分配,文理学院分配1个名额。

第三、参评研究生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本校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参评资格。

(二)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列入学校相关优秀研究生培养项目的研究生除外)。

(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要有相关同行专家推荐,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新入学研究生: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通过答辩评审等形式择优选择。

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a)本科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奖项(认定的奖项及排名要求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b)本科期间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1、要求中期考核成绩为“A”,修完所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原则上要求前三位;

2、在科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方面,必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竞赛奖项(认定的奖项及排名要求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b)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论文完成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论文发表刊物等要求以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为准。研究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与公开发表论文要求的等同定义,由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c)其他由学院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的能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综合素养的条件。

第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第六、文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第一、评审原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时间节点:

(一)2015年10月8日-10月13日

文理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开会通过文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和评审程序。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立、申报宣传工作,组织研究生开展2015年度的申报工作。

(二)2015年10月19日前

研究生根据文件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于10月19日10时前向辅导员递交申请材料和申请人个人信息表。

(三)2015年10月22日前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组织答辩,初步审核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四)2015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

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基本情况在学院内公示。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公示期间的任何异议处理。

(五)2015年10月28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学金评选报告、推荐名单等相关材料电子稿及纸质稿报校研究生院。

(六)2015年10月28日至29日

校研究生院完成对学院评审材料的整理、汇总,并撰写完成学校评审工作报告初稿。

(七)2015年11月2日至3日

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各学院推荐的新入学研究生的答辩差额遴选、审定全校各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最后确定2015年度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报送名单。

(八)2015年11月3日至9日

2015年度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报送名单网上公示。
    公示期间,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接受任何异议申述,并负责处理和裁定。

(九)2015年11月10日

公示无异议后,获奖报送名单、学校评审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和上海市学位办备案审核。

本评审细则的解释权归文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附件: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3、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个人信息表(递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