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学院2017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8浏览次数:37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18号)、《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沪海大研[2012] 65 号)和我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评选2017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下统称三个文件)文件精神,并结合文理学院学科发展需要与人才培养特点,特制定我院2017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注:应届毕业研究生指按基本学制毕业的研究生,列入学校相关优秀研究生培养项目的研究生不受此限制)

(二)推荐名额   

序号

学科专业推荐

市级

优秀毕业生

校级

优秀毕业生

备  注

1

思想政治教育

1

1

市级择优学校推荐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

3、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或安排的教学、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表现突出;

4、在校综合表现获得指导导师充分认可,并得到指导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5、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的前30%(在读期间发表过SCI/CSSCI、EI等高质量论文或其它同级别突出业绩者不受成绩排名影响)

6、毕业论文严格按学校进度要求进行,预期能正常毕业的(导师鉴定);入选市级优秀毕业论文培育计划并如期进行的或学术上有突出表现者(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优先推荐。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获评优秀毕业生:

(1)在校学习期间有补考或者重修记录者;

(2)未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未达到425分或参加校学位英语考试有不及格记录者;

(3)无故缺席学校各项活动、不遵守各项制度、受到批评或处分;

(4)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

(5)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8、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在此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按上海市评选优秀毕业生名额,择优推荐。

 

三、申请人需递交材料及要求

1、《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导师推荐信》:每名指导导师至多推荐一名学生且需明确推荐级别:市级优秀或校级优秀,该表由指导导师亲自交到研究生辅导员;特殊原因需要转交的,导师须亲自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处签名;

2、《市优/校优推荐名单信息表》电子版发给辅导员;

3、《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纸质签字版和电子版一同递交给研究生辅导员)及其支撑材料。

要求:涉及的论文、科研、奖项、社会实践等必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成果;论文必须为与所学专业紧密相关,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单位名义公开发表;参与的课题、科研项目,必须有材料证明参与程度及在其中所作的具体贡献;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响应国家号召开展的“三支一扶”或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扬帆计划”等活动;担任主要学生干部,需载明岗位名称等信息;参加志愿者活动,要注明活动组织方、时间、内容和服务小时数;参加学校、学院文体活动的,要注明时间、主办方等信息;获得奖项应跟所学专业紧密相关或学校官方组织的赛事(有证书);

4、英语六级证书(六级成绩单)校验并提供复印件。

四、工作程序与时间节点

1、3月24-4月3日,成立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优工作的操作与实施)和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荐名单审定),院务会确定并公布小组成员名单;制定《文理学院2017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草案)面向学生和导师征求意见后,形成最终稿连同《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综合科备案,同时在文理学院网站上公示《文理学院2017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2、4月3日-4月14日,符合条件学生自愿申请,在4月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根据指导导师推荐意见和学生报名情况,研究生辅导员和科研教学秘书审核材料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评分(评定标准详见附件《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表》及《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细则》),形成初步推荐意向报学院研究生评审工作小组。4月7日前学院研究生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会议,评定排序,择优选取校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提交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随后在学院网页及学院橱窗公示推荐名单。无异议后,4月14日前提交有关材料至研究生院综合科。

3、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根据公示的举报方式进行实名反映。

 

五、其它说明

1、提交材料存在刻意隐瞒、虚报、谎报等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非正当手段干扰评优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评选资格,同时作为不诚信记录如实计入个人档案;

2、被评定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未通过以及其他与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取消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学校有权追回荣誉证书及其相应的各种奖励。

 

 

 

上海海事大学文理学院

                                                     2017年3月28日

 

六、附件

 

 

上海海事大学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打分表

姓名:              学号:              专业:               导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得分

评价人

备注

道德品质
10分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

5

 

辅导员签名:

 

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

5

 

 

社会实践
10分

响应国家号召或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

10

 

 

课程学习
80分

英语成绩

10

 

科研秘书签名:

 

学习成绩

70

 

 

奖励分

获奖学金情况

2-10

 

 

SCI/SSCI检索期刊论文

20分/篇(见刊,附检索证明)

 

独署加分系数为1.0;两位作者的第1-2参与者加分系数依次为0.7、0.3;合作完成者的第1-3名参与者加分系数依次为0.5、0.3、0.2;导师不计入排名;第4名参与者及以上不计。

15分/篇(录用通知)

 

EI检索期刊论文

12分/篇(见刊,附检索证明)

 

10分/篇(录用通知)

 

中文权威期刊(CSCD/CSSCI)论文

8分/篇(见刊,附检索证明)

 

5分/篇(录用通知)

 

外文期刊/SCI、SSCI、SCIE会议论文/《上海海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6分/篇(见刊,附检索证明)

 

4分/篇(录用通知)

 

北大版核心期刊/EI会议论文

5分/篇(见刊)

 

3分/篇(录用通知)

 

在本专业的一般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最高不超过2分)

2分/篇(见刊)

 

1分/篇(录用通知)

 

主持的科研项目

0.5—5/项(校级,进度证明)

 

 

2-8分/项(市级,进度证明)

 

 

5-20分/项(国家级)

 

 

入选上海市优秀毕业论文培育计划并按期开展

15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12分/本

 

独署加分系数为1.0,合作完成者的第1-5名参与者加分系数依次为0.8、0.6、0.4、0.2、0.1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最高不超过4分)

2分/本

 

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实审

6分/项   

 

申请发明专利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最高不超过4分)

1分/份

 

获国家级奖励 单项最高

10-50

 

 

获市级奖励 单项最高

8

 

 

获校级奖励 单项最高

4

 

 

获学院级奖励 单项最高

2

 

 

合计总分

 

 

 

文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细则

一、英语成绩(最高10分)记分准则:英语六级优秀或≥550分:10分,六级通过或≥425分:8分,一次性通过学位英语:8分,其它:0。

二、学习成绩(最高70分)记分公式:分值 =  70 ×(排名成绩)÷100。

三、社会实践项(最高10分)记分说明:

1、“三支一扶”经历或在校期间到艰苦地区支教服务连续4个月以上,该项记10分;

2、参加扬帆计划,校内担任兼职辅导员、行政管理岗位助理,根据工作实绩加0.5-2.5分/学期;参加扬帆计划其它岗位锻炼的,根据表现加0.2-2.5分/学期;

3、担任班长或为研究生党建工作有实质贡献者酌情加0.1-1分/学期;

4、参加学校社团记0.1分,担任主要骨干记0.5分,作为骨干承办大型活动记2分;

5、志愿者活动0.05分/ 8小时,该单项不超过2分,做出突出贡献的记10分;

6、参加学校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记0.5分,获奖或作为项目召集人可得1-2分;

7、参加上述项目外的公益类社会活动或为学校赢得荣誉的社会实践,酌情加分。

四、奖励分

1、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6分,成功参赛奖2分;

2、“挑战杯”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国)10、8、6;(市)8、6、4;(校)4、3、2分;

3、上海市创新基地学术论坛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2 分;

4、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4分;三好积极分子 2分;

5、校三八红旗手4分;

6、主持的科研项目。校级项目(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等)申请并开展相关工作:0.5分(申请之后未实质性开展相关工作的不加分),通过中期检查(或完成核心指标):3分,结题:5分;市级及以上级别项目,立项:2分,通过中期检查:6分,结题:8分;国家级,立项:5分,通过中间检查:10分,结项:20分。科研项目产生论文、奖项等成果可另行计分。

7、学校专利竞赛:发明组:金奖 4分,银奖3分,铜奖2分;实用新型组和外观设计组:金奖2分,银奖1.5分,铜奖1分;

8、其他校级奖励:研究生辩论赛、篮球赛等冠军、亚军、季军,(校)2、1 、0.5分;

9、特殊情况加分事宜,由文理学院评审工作小组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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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实施细则由文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