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文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0-08浏览次数:85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及《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上海海事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评选范围

2020年新入学的中国籍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完成报到注册手续(档案必须到校),取得研究生学籍(中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及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

(六)如往届生需要提供本人的缴纳社保记录清单(截止时间2020年9月)

第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助学金:

(一)对在课程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期间停发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

(二)已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或保留学籍次月停发助学金,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

(三)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停发助学金;

(四)对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标准学制截止月起停发助学金;停发的助学金不再补发。

第五、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评审原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评审和发放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学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评选程序:

1、研究生提交申请表;

2、学院组织专家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名单进行复评。

时间节点:

1、10月7日---10月15日:研究生本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到学院辅导员;

2、10月16日—10月21日: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形成2020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3、10月25日前,学院将2020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和申请表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

助学金发放:每学年按12个月计,按月发放,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500元。财务处每月根据各学院提供的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将助学金发至研究生本人的本地银行卡中。

助学金审核:学院每月负责审查并制作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财务处及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处按相关程序办理发放事宜。

本细则由学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事大学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