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学校和上级部门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研究生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2019、2020级和2021级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内)入学的中国籍非定向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奖项及资金来源:学校统筹分配。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科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宁缺毋滥。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5. 在满足上述1-4条件下,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以及考生背景等因素,申报材料经过评审小组进行评议,综合排序,授予相应奖项。
6. 在满足上述1-4条件下,对象为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
第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 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2. 截至2021年9月28日前未按学校要求全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申请贷款学生等特殊学生除外,但需要提供贷款证明等材料);
3.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的;
4.个人档案未按要求及时寄到学校的;
5. 在申请学业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并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创新活动、申报学校创新项目。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
1.研究生一年级奖学金设置标准、指标分配及评选
研究生一年级奖学金专为一年级非定向全日制新生设立。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从2020年开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大约87%-93%。
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奖学金各专业名额分配列表
研究生一年级奖学金设置标准与名额 | ||
等级 | 奖励额度 | 数学 |
一等奖学金 | 5000元/人 | 7 |
二等奖学金 | 3000元/人 | 7 |
研究生一年级奖学金评选原则
(1)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
(2)初试、复试总成绩、其它: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其它)
其它考核因素:第一志愿,其它情况(本科期间获得省市级及以上荣誉或奖项,毕业的本科院校及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等酌情加分,加分值由评审小组确定)。需附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发表科研论文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2.研二、研三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及评分细则
研二、研三学业奖学金,以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以学业及科研为导向,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需附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发表科研论文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各专业名额分配列表
(二年级)
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设置标准及名额 | ||
等级 | 奖励额度 | 数学 |
一等奖学金 | 12000元/人 | 1 |
二等奖学金 | 6000元/人 | 5 |
三等奖学金 | 3000元/人 | 8 |
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各专业名额分配列表
(三年级)
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设置标准及名额 | ||
等级 | 奖励额度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一等奖学金 | 12000元/人 | 1或0 |
二等奖学金 | 6000元/人 | 3或4 |
三等奖学金 | 3000元/人 | 4 |
第九条 奖项申报、评审时间节点
1. 2021年9月24日-9月28日
文理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研究生奖学金设立、申报宣传工作,公开实施细则草案并征求意见,通过有关文件并公示。
2. 2021年10月8日前
2020年10月8日12:00前,研究生需递交以下材料:
电子版材料:
研一:《文理学院研一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21级)》、《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研二、研三:《文理学院奖学金申请人信息汇总表(20级、19级)》、《成果清单》、《文理学院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定打分表》、《硕士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申请表(老生)》。
以上文件请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sszheng@shmtu.edu.cn。
纸质版材料:
研一:《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研二、研三:《硕士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申请表(老生)》(一式两份)、《文理学院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评定打分表》(一式一份)和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以上文件请于工作日递交至文理学院1C431-2。
3.2021年10月13日前
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4.2021年10月19日前
2021年10月19日前完成公示,通过文理学院办公楼张贴和学院网页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5. 2021年10月20日前
学院向学校研究生院递交相关材料。
6.证书及奖金的发放。研究生院根据学校批准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制作获奖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财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获奖名单办理相应发放手续。
第十条 其它各类专项奖具体评审办法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异议处理
如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辅导员反映或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及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海事大学文理学院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