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制定《上海海事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选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评奖名额:1个
第三、申请条件:
(一)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积极参与校内外研究生各类创新科研项目,努力提升科研水平。
第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成绩等级要求:年级人数小于等于15人,排名成绩须达到A级、B级;年级人数大于15人,排名成绩须达到A级。
(五)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或科技竞赛奖。参评成果应是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六)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有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员”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
(七)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八)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要有相关同行专家推荐,硕士研究生须提交一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第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有补考或者重修记录者;
(四)由于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保留学籍或休学的;
(五)超出学制年限的;
(六)未及时足额缴纳学费的(已申请贷款的例外);
(七)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者。
第六、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评审原则及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择优推荐,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时间节点:
(一)2023年9月20日前
理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征询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意见;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开公示,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二)2023年9月22日前
2023年9月22日16:00前,研究生需递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个人申报表》《成果清单》、支撑材料、《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以上文件请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jlduan@shmtu.edu.cn。
纸质版材料: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5: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一式一份),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递交至理学院1C321。
(三)2023年9月26日前
2023年9月26日前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初步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四)2023年10月9日前
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基本情况在学院内完成公示,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公示期间的任何异议处理。
(五)2023年10月10日
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评选报告、推荐名单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学校研究生院。
第七、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上海海事大学理学院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学生)
一、道德品质(20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
3.诚实守信,团结同学,有集体主义观念。
此部分由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共同认定,分别按不超过20分打分,取平均值。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直接计0分。
二、课程学习(最高30分)
计分说明:国家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系统(新)中的排名成绩计分,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系统(新)中排名成绩(学年)计分。
计分公式:分值= 30×排名成绩/排名成绩(学年)÷100。
此部分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认定。
三、科研成果(最高35分)
计分说明:国家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累计计分,学业奖学金依据上一年情况计分。
每年级学生按照当年研究生院发布的《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规定,各项成果计分分值作为科研成果分值。
其中论文成果计分:学生是独立作者且导师认可的论文,分值系数为1;学生是第一作者且导师是通讯作者的论文,分值系数为0.8;学生是第二作者且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论文,分值系数为0.5。一篇论文只认定一人次。
其中竞赛成果计分:在小组成员全部同意的情况下,根据个人贡献度自行分配分数,组内成员签字确认。
此部分由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学秘书共同认定。
四、社会实践(最高15分)
计分说明:国家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习期间累计计分,学业奖学金依据上一年情况计分。
1.参与社会工作、服务学校、学院管理,按岗位性质、工作量、贡献程度等因素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兼职辅导员2分/学期,党支部支委会成员0.5—1分/学期,团支书班长及支部委员0.5—1分/学期,研究生助教、助管、助理0.25—0.5分/学期,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主席、部长、干事0.1—1分/学期,校院两级其他机构及社团负责人0.1—0.25分/学期。
参加企业实习:产教融合岗位1分/学期,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根据实习情况酌情加分。
2.参与校园文化、体育活动0.25分/项,如有文体类活动获奖,按获奖等级加0.5—1分/项,累计不超过3分。
3.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按活动规格、工作量等因素加分。寒假暑假社会实践0.5—1分/次,志愿者活动0.25—1分/次,累计不超过3分。
4.参与无偿献血活动1分/次,累计不超过2分。
此部分由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会主席等共同认定,其中在校级组织担任职务的,由校级组织负责人认定并出具相关认定意见签字版材料。
五、特殊情况加分事宜,由理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酌情处理。
六、本评分细则由理学院负责解释。
上海海事大学理学院
2023年9月14日